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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报“2020年沙县粮食仓储及电子商务平台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沙县白玉菇标准化自动袋栽生产示范基地及农产品储藏、保鲜冷库建设项目”2个项目已收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65号)和《沙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沙农办〔2020〕73号)▼▽▪,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调查与专家评审,并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批复如下:
1◁▪.同意沙县区虬江街道申报的“2020年沙县粮食仓储及电子商务平台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夏茂镇申报的“2020年沙县白玉菇标准化自动袋栽生产示范基地及农产品储藏▽、保鲜冷库建设项目”列为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项目,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2•▷.□“2020年沙县粮食仓储及电子商务平台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由福建省沙县恒兴米业有限公司实施,补助相关投资305○.5万元□,省级补助150万元▷;▪“2020年沙县白玉菇标准化自动袋栽生产示范基地及农产品储藏、保鲜冷库建设项目”由三明元利珍稀菇有限公司实施◇,补助环节相关投资306.2万元,省级补助150万元。
接批复后,请你单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2021年7月下旬前必须完成建设并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验收。如项目无法在2021年7月下旬前完成,须于7月1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延建申请并确定延建期限,在延建期限到期后仍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的,区农业农村局有权收回项目资金并重新安排,同时该实施单位不再安排产业项目。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并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有关规定进行使用、支付。
投资23万元,购置仓储金属检测仪器□;投资0▽●.4万元,购置仓储水分测定仪◁●■;投资1.3万元,购置仓储锤式旋风磨粉碎机;投资0.83万元==,购置砻谷机;投资28万元,购置仓储脂肪酸检测仪;投资7△==.6万元,购置仓储稻米空调;投资32万元◇▷○,购置仓储冷却机。投资110.8665万元,新建仓储谷仓13个;投资71.9万元-△=,新建电子商务平台;投资29.6125万元●□,新建展示中心。
2.2020年沙县白玉菇标准化自动袋栽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及农产品储藏▽-▼、保鲜建设项目
投资12万元,新增二次拌料桶1套;投资6万元,新增双子星一台=◁;投资2万元▼▷,新增双子星链式提升机1台;投资36■○.5万元,新增全自动化装袋机1台;投资9万元,新增自动上架机1台;△▽•,投资10万元,新增自动破袋机1台;投资52◆.5万元▪□▲,新增不锈钢输送带150米。投资50.4万元,新增12台液体接种罐(双层,1000L)△★●;投资9.36万元■◇,新增摇床3台;投资0●●.5万元,新增10台磁力搅拌器;投资13万元,新增2套螺杆式空压机(配套干燥机、储气罐)。投资105万元,新建1600立方米白玉菇储藏、保鲜冷库。

主办-■: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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